上海报道, 另一家上市公司正在接受调查。 2月16日晚, 上海班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班安水务”, 300262)发布公告称, 公司及其副董事长张春林分别收到《立案通知书》同日, 来自中国证监会。公司涉嫌信息泄露违法, 副董事长张春林涉嫌信息泄露违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林提起诉讼。赛富邦在公告中表示, 在调查期间, 公司及其副董事长张春林将积极配合证监会工作,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此事, 《华夏时报》记者致电赛丰水务上海总部, 其证券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具体案由尚未确定, 公司将积极配合。定增计划被迫暂停。记者梳理获悉, 此次被备案的副董事长张春林为游猎水务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同时也是游猎水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益新律师告诉记者,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实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 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股权投资投资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调查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定增计划造成了障碍。根据2021年4月8日披露的定增方案, 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SafBon Water表示,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可降低财务费用, 有效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有效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 提高资本金。结构, 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防范财务风险, 促进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告显示, 2021年4月7日, 张春林与山东高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协议。技术”)。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634.15万股股份(占SafBon Water总股本的9.91%);张春林放弃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9.72%的表决权;山东高创通过本次发行认购公司2亿股。山东高创以现金方式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登记数量为准)。本案实施后, 山东高科将直接持有公司30.70%的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张春林变更为山东高科, 实际控制人由张春林变更到潍坊高新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张春林变更为上市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会选举成辉为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 程辉是山东高创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记者注意到, 截至目前, 定增计划尚未完成。虽然赛丰水务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调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但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 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此, 上述SafBon证券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后续公司根据调查结果符合定增条件的, 将继续进行定增。立案前一天收到了警告信。公开资料显示, SafBon Water的主营业务包括工业水处理、市政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是一家专注于环保能源领域的智能化综合性科技公司。解决方案运营商服务商。业绩方面, 1月23日, SafBon Water发布的2021年业绩预告显示, 去年公司亏损继续扩大, 预计亏损5.7亿元至7.3亿元, 同期亏损4.7亿元。 2020年期间。至于亏损原因, SafBon表示, 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 以及公司债务危机的融资环境影响, 公司对外订单将减少;此外, 该公司的一些项目也被推迟了。同时, 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 导致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约50%。记者注意到, 在立案前一天, SafBon Water也收到了警告信。 2月15日, 猎游水务发布公告显示, 公司收到《关于向上海猎游水务有限公司发出警告信的决定》。由上海证监局出具。警告信显示, 经调查, SafBon Water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多个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二是可能影响偿付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三是披露相关年度定期报告。
       信息不准确。
       具体而言, 赛丰水务未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未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规定。同时, 截至2018年9月末, SafBon Water的贷款余额较2017年末贷款余额增加47, 284.74万元, 占2017年末净资产的21.97%。
       公司未及时披露本年度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的上述事项, 直至2019年6月11日才披露。此外, SafBon水务也未将控制投资对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土地使用权抵押信息披露不全;资本限制披露不准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前五名的标的和金额的披露不准确等。 根据有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已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向公司出具警示函。针对上述问题, 上海证监会该局要求SafBon Water对警示函所述问题进行整改, 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业务。